2024年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317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2024/2/5 15:50:14 被浏览:3765次
根据《崇明区卫生健康系统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办法》(沪崇卫[2022]21号)要求,经批准,2024年崇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317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优秀,身体健康,热爱并志愿服务崇明卫生健康事业;
(二)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一般应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外省市户籍人员学历应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如学历为大专的,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时间满7年,同时缴纳社保时间也须满7年,上海居住证积分须满120分以上;
(四)一般应为医学院校毕业生(含医学院校网络学院毕业生),并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等条件,其中,护理(护士)岗位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护士资格证书,放射(技)、口腔(技)等专业岗位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专业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紧缺急需专业的执业医师(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2010年及以后毕业的还须取得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紧缺急需人才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1.具有初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执业医师;
2.具有中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执业医师;
3.具有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的执业医师;
(六)定向培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要求以定向培养协议规定的相关条件为准。
有关专业、学历等具体要求及报考条件详见《2024年崇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简章》(通过崇明人才网、崇明e健康下载)。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统一报名时间:2024年1月18日至2月17日。后续如有岗位空缺,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报名。
(二)报名方式:邮箱投递,各用人单位报名邮箱地址详见《招聘岗位简章》。
(三)应聘人员对照招聘职位简章,结合自身情况选报职位,填写电子版《2024年崇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报名信息表》,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至报考职位对应的报名邮箱地址。《报名信息表》可通过崇明人才网、崇明e健康下载。用人单位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应聘人员报名时,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三、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技能测试。应聘护理(护士)岗位的人员须参加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的技能测试。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用人单位根据专业要求和实际需要自行组织。技能测试时间、地点等由用人单位通知相关考生。
(二)面试。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组织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职业道德、综合素质等。面试时间和地点等由用人单位通知面试人选。
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综合排名,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技能测试、面试等线下环节,具体组织方式视疫情防控情况而定,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
四、体检和心理测试
对拟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和心理测试(费用由本人支付),体检须在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心理测试在崇明区精神卫生中心。如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综合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政审考察
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政审和考察,并对拟聘用人员学历(学位)进行验证。
六、公示和聘用
经区卫生健康委审核通过后,拟聘用人员在崇明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报批和聘用手续,并享受规定的待遇。
七、联系方式
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招聘岗位简章》。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17日
(前往下载中心下载)
来源链接:http://www.shcmhr.com/gdxw/060000/7669fc6d-caf6-4dc2-b0d4-a4e51b6ac1b4.html
一、招聘对象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优秀,身体健康,热爱并志愿服务崇明卫生健康事业;
(二)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一般应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外省市户籍人员学历应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如学历为大专的,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时间满7年,同时缴纳社保时间也须满7年,上海居住证积分须满120分以上;
(四)一般应为医学院校毕业生(含医学院校网络学院毕业生),并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等条件,其中,护理(护士)岗位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护士资格证书,放射(技)、口腔(技)等专业岗位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专业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紧缺急需专业的执业医师(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2010年及以后毕业的还须取得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紧缺急需人才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1.具有初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执业医师;
2.具有中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执业医师;
3.具有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的执业医师;
(六)定向培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要求以定向培养协议规定的相关条件为准。
有关专业、学历等具体要求及报考条件详见《2024年崇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简章》(通过崇明人才网、崇明e健康下载)。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统一报名时间:2024年1月18日至2月17日。后续如有岗位空缺,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报名。
(二)报名方式:邮箱投递,各用人单位报名邮箱地址详见《招聘岗位简章》。
(三)应聘人员对照招聘职位简章,结合自身情况选报职位,填写电子版《2024年崇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报名信息表》,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至报考职位对应的报名邮箱地址。《报名信息表》可通过崇明人才网、崇明e健康下载。用人单位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应聘人员报名时,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三、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技能测试。应聘护理(护士)岗位的人员须参加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的技能测试。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用人单位根据专业要求和实际需要自行组织。技能测试时间、地点等由用人单位通知相关考生。
(二)面试。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组织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职业道德、综合素质等。面试时间和地点等由用人单位通知面试人选。
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综合排名,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技能测试、面试等线下环节,具体组织方式视疫情防控情况而定,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
四、体检和心理测试
对拟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和心理测试(费用由本人支付),体检须在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心理测试在崇明区精神卫生中心。如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综合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政审考察
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政审和考察,并对拟聘用人员学历(学位)进行验证。
六、公示和聘用
经区卫生健康委审核通过后,拟聘用人员在崇明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报批和聘用手续,并享受规定的待遇。
七、联系方式
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招聘岗位简章》。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17日
(前往下载中心下载)
来源链接:http://www.shcmhr.com/gdxw/060000/7669fc6d-caf6-4dc2-b0d4-a4e51b6ac1b4.html
时间:2024/2/5 15: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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